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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旬老人染艾滋要告贵医附院
来源:龙光洪律师
发布时间:2011-11-28
浏览量:1332

七旬老人染艾滋要告贵医附院

七旬老人染上艾滋病与贵医附院对簿公堂,院方称是老人曾经输血造成,而患者则称,输血是32年前的事。
“谁会相信,我一个老头子会感染艾滋?”今年72岁的退休工人李齐声音嘶哑地说,今年1月26日,他收到贵州省临床检验中心的报告单:HIV抗体阳性。



看到检测结果后,李齐不敢相信。雷云 摄

直到今年7月,李齐一家才从痛苦中恢复过来。最后,家人怀疑,可能是2010年10月在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做手术导致的。
为了讨个说法,李齐将医院告上了法庭。11月4日,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。

三次检验,确诊“绝症”

2010年10月初的一天,李齐腹部突然剧痛,送到贵医附院检查后,CT结果显示,左输尿管存在结石、左肾中度积水,需住院治疗。

10月25日,李齐在贵医附院碎石中心接受了输尿管镜检和钬激光腔内碎石术,3天后出了院。

“做完手术,小便就一直带血,返院复查也没好转。”李齐说,那段时间他一直头疼、全身乏力。

由于症状一直不见好转,2010年12月,李齐到贵阳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检查,检测结果显示:HIV抗体待复查。在医生的建议下,李齐齐,第二份检测报告的结果是“HIV抗体不确定”。这时,医生才告诉李齐,他很可能感染了艾滋病,因处于窗口期,所以检测结果不能确定,让他过段时间再做检测。

2011年1月18日,李齐的第三份血样送到省临床检验中心。8天后,检测确认:HIV抗体阳性。

家人:手术是感染原因

知道结果后,李齐第一个念头就是“自杀”,但最后李齐还是决定,自己一个人承受。直到一个多月后,觉得不对劲的老伴几番追问,他才向家人坦白了一切。

听闻这个消息后,全家人方寸大乱。4个月后,逐渐平复了痛苦的一家人开始查阅资料、咨询专家,希望找到病因。

在排除母婴和性传播后,最终家人觉得只有2010年10月在贵医附院做的那场手术,造成患病的可能性最大。“当时做镜检在体内造成了伤口,如果器械消毒不严,就有感染的可能性。”

从一名艾滋病专家那里,家人得到了艾滋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的国家标准。关于艾滋病毒感染窗口期的有明确说明:抗HIV抗体由阴性转为阳性者,一般都要经过2—3个月才转阳,而李齐接受手术的时间恰好在这个范围内。“手术之后他一直头疼、全身乏力,符合艾滋病感染初期症状的描述。”家人说。

另一个让家人更加肯定的理由是,今年3月9日,李齐在贵阳市疾控中心做CD4细胞(人体免疫系统中一种重要的细胞)检测的结果显示:李齐的CD4细胞数值是761。“时间上这么巧合,我们没办法不怀疑。”

李齐担心会影响儿女,于是决定先跟医院交涉。随后,李家在今年7月20日递交了一份书面材料到贵医附院,要求对方答复。

医院:是患者曾经输血造成的

两天之后,贵医附院泌尿外科作出了书面答复,大致内容为:“艾滋病毒的感染途径很多,医院无法得知李齐是何时感染、通过什么途径感染。”

答复中还有三条说明,前两条介绍了艾滋病毒的消毒方式和医院的器械消毒规定,第三条是:“根据病历记载,该患者既往有输血史”。
这个答复让李齐一家非常不满。在他们看来,消毒规定是一家医院最起码的制度,但能保证医护人员完全不出差错吗?“患者有输血史”这一条更是让他们气愤不已:“输血那是32年前的事了!”

李齐说,病历上写得清清楚楚,输血是32年前的事情。“如果那个时候感染的,怎么可能前两次化验都不确定?”

医院:患者拿不出证据来

律师:应该由医院举证

对于李齐的情况,贵医附院法规科的工作人员说:“我们消毒方式和程序是按国家标准执行的。”

医院认为,患者说是在手术过程中感染艾滋,却拿不出证据来,因此建议李齐去做医疗事故鉴定,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。

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的龙光洪律师认为,医院的说法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。

龙光洪说,由于医疗纠纷的特殊性,患者往往对医方行为和医术一无所知,处于弱势地位。为了维护公平,最高人民法院规定,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倒置。也就是说,在医疗纠纷中,患者只需要证明自己确实在这家医院就诊过,并且受到了损害。至于医疗过程有没有错,会不会造成损害,应该由医院来证明。

与医院交涉没有得到满意的结果,李齐一家决定向法院起诉。9月26日,龙光洪律师代表李齐向云岩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。11月4日上午9点,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。在庭审中,双方各执一词,贵医附院申请进行医疗过错鉴定。目前,双方还在等待鉴定结果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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